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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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根据《环球360会员注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7 号)、《环球360会员注册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8号)要求,药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参评对象

2021级~2024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

2、评定说明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可以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参评者需通过当年的培养环节过程考核(包括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年度考核)。博士生学业奖学首发以博资考通过作为评定依据直博士第一学年按硕士一等奖发放,自第二学年开始参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学习,转博当年其硕士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最近一次评定等级相同,根据转博当年以硕士身份在校的有效月数(以1-8月计)于转博后一次性发放;博士阶段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依据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首发以博资考通过作为评定依据

3、发放方式

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1000元,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元。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评定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在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有效月数,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

4、时间要求

培养环节过程考核的通过时间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归档时间认定。

归档截止时间:2024-10-30

学院拟公示时间:2024-11-12024-11-7(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报送研究生院:2024-11-7

 

沪交研〔2022〕7号-环球360会员注册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交研〔2022〕8号-环球360会员注册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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